近年来,我省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有效保障了城乡居民的畜产品消费需求。但是,随着畜牧业的发展,畜牧业区域布局、产业结构、养殖与流通方式、政策保障体系等仍不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畜禽养殖用地、动物疫病、养殖污染等瓶颈制约进一步凸显。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畜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性
畜牧业是事关国家食物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有利于推动畜牧业持续、协调发展,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保障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副食品价格,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改善人们膳食结构;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制约畜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问题,促进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要求,以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为中心,以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强化动物防疫为保障,引导发展健康、生态的养殖方式,逐步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与产业结构,着力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与种植业、农村生态建设协调发展。到2010年,力争全省肉类产量达到180万吨以上,禽蛋产量50万吨以上,奶类产量35万吨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3%以上,猪肉等主要食用畜产品自给率达到80%以上。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加强产业指导,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二是坚持协调发展,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和品牌建设,构建优势产业带;三是坚持清洁生产,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方式,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四是坚持依靠科技,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五是坚持多元投入,积极引导工商企业资本投入畜牧产业,增强发展活力。
三、着力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一)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深入实施畜牧业“西进东扩”发展战略,稳步发展生猪产业和奶业,大力发展优质家禽和草食动物,加快发展特色畜禽。在畜牧主产区,着力培育20个畜牧产业强县,建成一批优质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在山区、丘陵地区,深入实施“山区海岛兴牧富民工程”,加快发展生猪、奶牛适度规模养殖和特色畜牧业,着力培育一批畜牧产业强镇。丽水、温州、台州等生猪自给率比较低的地区,要突出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养殖,进一步提高猪肉自给能力。支持发展畜产品加工业,加快培育一批高成长型的畜产品加工企业,努力使其成为国家和省级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到2010年,力争全省畜产品加工业与畜牧养殖业产值之比达到3∶1,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稳步发展生猪产业和奶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精神,建立能繁母猪、后备母牛财政补贴机制,开展能繁母猪、奶牛政策性保险,保持一定的生猪、奶牛生产能力。对生猪调出大县,省里给予一定的奖励,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等方面工作。省和市、县(市、区)财政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及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沼气池、牧草基地、农牧结合管网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三)做优做强饲料兽药产业。大力发展饲料兽药工业,全面推行高效、环保、安全型饲料生产技术,重点发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原料药产业,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联合发展,提高产业集聚度。鼓励大型饲料企业延伸发展畜禽养殖和畜产品加工业,引导饲料企业与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降低养殖企业饲料成本。深入开发利用非粮食饲料资源,在山区、丘陵地区和“冬闲田”大力推广种草,在农区积极推广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
(四)大力发展现代畜产品流通业。积极培育各类市场营销主体,支持畜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和各类营销组织按照现代流通业要求,发展产销直挂、连锁经营及网上交易等流通方式,支持畜牧重点产区建立区域性畜产品专业市场。大力发展冷鲜畜产品交易,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等交易方式。支持畜禽养殖、加工主体开展畜产品推广活动,支持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境外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和推介会等,努力扩大畜产品外销出口。
四、积极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一)大力发展生态规模养殖。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和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引导中小养殖场(户)扩大生产规模或合作生产经营,重点扶持发展规模生态养猪(奶牛)。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标准化、生态化生猪养殖基地,保持必要的养猪规模和猪肉自给率。除畜牧禁养区外,凡是符合生态环境功能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并有配套治污设施的规模养殖场都应允许发展畜禽养殖。按照畜禽排泄物与周边环境消纳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推进农牧结合和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支持畜牧主产区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全面推广沼气技术。支持发展商品有机肥产业,逐步试行有机肥补贴制度,引导农户使用有机肥,促进畜牧业与种植业、农村能源等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到2010年,全省力争新建200个省级现代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和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小区,带动各地新建1000个规模生态养殖场(小区);规模场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排泄物利用率超过85%。
(二)广泛推行标准化生产。引导畜牧养殖、加工和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畜禽养殖档案及标识制度,逐步建立畜产品从产地环境、投入品、饲养过程到市场销售的全程监控系统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在规模养殖场全面推行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不断提高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
(三)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大力扶持发展饲料生产、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于一体的大型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形式,大力支持发展订单畜牧业,不断健全龙头企业与畜禽专业合作社或养殖基地农户利益联结、风险分担的运行机制。鼓励发展畜禽专业合作社,引导其开展标准化服务、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技能化社员建设,进一步增强发展带动能力。到2010年,力争全省7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参与产业化经营。
(四)加强畜产品品牌建设。进一步健全品牌畜产品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依托优势畜产品产业带和骨干龙头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到2010年,力争培育省级以上畜产品品牌50个,品牌畜产品产值和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
五、大力推动畜牧业科技进步
(一)深入实施畜禽种苗工程。进一步加强绍鸭、湖羊、金华猪、嘉兴黑猪、仙居鸡、萧山鸡等优质地方品种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积极支持畜禽新品种引进和培育。继续扶持发展一批种畜禽场,鼓励组建“育、繁、推”一体的种畜禽集团,重点完善生猪、家禽、奶牛、兔和肉羊良种繁育体系,提高种畜禽质量水平。健全家畜人工授精网络,不断提高供种能力和改良水平。“十一五”期间,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畜禽种苗工程建设、优良地方畜禽品种保护开发和畜禽良种推广。
(二)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积极引导和支持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和饲料兽药龙头企业建设科技研发平台,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重点支持饲料生产、畜禽良种选育、生态规模化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研发。积极组织和鼓励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和畜牧业合作组织开展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广泛开展农民养殖技能培训,深入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提高畜牧业生产科技水平。
六、优化畜牧业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畜牧兽医工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健全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撑机构,加强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快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补贴政策,切实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不断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加快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浙江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面加强省、市、县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完善动物疫情测报网络。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市县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和乡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
(三)严密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坚持依法、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狠抓动物免疫,突出抓好动物流通领域防疫监管和动物检疫工作。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不断完善突发疫情应急反应处置机制,提升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四)规范畜产品市场秩序。完善调入畜禽及其产品的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坚决取消任何限制畜产品跨区域流通的做法,严禁地区封锁。加强对畜产品、畜牧投入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非法销售应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畜产品等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完善猪肉等主要畜产品储备制度和稳定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加强产销区域合作,健全应急调运机制,切实保障主要畜产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五)优化信息服务。建立健全畜牧业信息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发布、反馈畜产品市场信息,掌握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销信息,指导农民科学发展生产。以“浙江农民信箱”等为载体,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畜牧业信息网络,逐步建立畜牧兽医专家指导咨询系统,积极开展畜牧业远程教育和培训,推动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和生产基地等网络资源共享。
七、增加对现代畜牧业的投入
(一)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实施“山区海岛兴牧富民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山区、海岛发展特色畜牧业。各级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预防、监督、扑灭经费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支农资金应大力支持畜产品加工业。继续清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环节不合理收费,认真落实有关扶持畜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在报批中涉及的有关行政性收费,经权限部门批准后可予以减免。将牧业和挤牛奶机械纳入购机补贴(贴息)范围。养殖场(户)及畜牧小区养殖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收费标准收取。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畜牧业发展特点,加强和改进对畜牧业的服务,合理简化贷款手续,创新贷款抵押和担保机制,积极给予符合信贷原则和贷款条件的养殖企业贷款支持。进一步完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有效满足养殖农户的信贷需求,支持发展畜禽规模养殖。逐步扩大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发展多形式、多险种的畜牧业保险业务,鼓励畜牧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民间合作互助保险。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畜禽合作互保的试点工作,切实增强畜牧业抵御风险能力。
(三)妥善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难”问题。各级政府应优先安排畜牧业用地,根据农牧结合、节约土地的原则,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将规模生态养殖场(小区)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其管理和生活用房、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永久性建(构)筑物的,须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土资发〔2007〕220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对列入禁养区内限期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各级政府要帮助落实新场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八、切实加强对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现代畜牧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经贸、国土资源、环保、金融、税务、科技、工商、质量技监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出台具体有效的政策措施,共同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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