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广猪人工授精技术,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步伐,有效控制疫病传播,确保我县猪肉的有效供给,根据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文件《关于印发宁波市生猪人工授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生猪人工授精补贴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全县现有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户。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每份精液补贴10元计,按实际计算,每头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40元(能繁母猪按每年两胎、每胎2份精液计算)。
三、实施办法
1、经市农业局批准,确定县养猪协会定点人工授精站(墙头镇王世登)为我县统一供精点。
2、为确保本项目实施,提高人工授精质量,县农林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猪人工授精工作,确定精液价格和人工授精收费标准;按计划进行人工授精员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人工授精员。指导供精点、人工授精员和农户做好统一供精和配种记录,填写母猪基本情况登记卡,做好补贴母猪佩戴畜禽标识及建档立卡工作,建立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使用的良种公猪精液质量进行定期抽检;负责对供精点管理;规范配种服务收费,防止违规加价等。
3、供精点开展生猪人工授精时,必须使用公布的良种公猪,精液包装上须加贴“生猪良种补贴”标识;同时做好种公猪档案、精液生产与配种记录等,连同母猪人工授精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于次月10天内上报县农林局审核。经统计核实汇总后,每季度末上报市农业局,并建立文档资料备查。县财政局收到经县农林局审核的人工授精情况和财政补贴结算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到供精单位。
4、供精点要严格执行《人工授精技术员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生产,确保精液质量;同时,要制定生猪人工授精服务承诺书,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随时送配,确保及时配种。
四、加强监管
县财政、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工作小组,具体落实项目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进度的全面监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使用补贴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在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同时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65658077
象山县农林局 象山县财政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