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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种禽生产管理为抓手  推动《畜牧法》顺利实施           ★★★
以种禽生产管理为抓手 推动《畜牧法》顺利实施
作者:象山县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4 12:41:27

 

 

 

近几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象山县通过浙东白鹅原种选育和种苗工程、特色畜禽科技示范园区、绿色农产品基地、畜牧养殖小区等建设,及种草养鹅配套技术研究与推广,在发展种草养鹅、特色畜禽、海岛养羊、果园黄鸡、海涂养鸭、绿色肉蛋等产业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创建了“浙东”白鹅、“竹丫丫”黄鸡、“喔咯”和“天子”营养鸡蛋、“鸭妹子”放海鸭蛋、“大目山”特种天鹅等省、市级品牌,使畜牧经济已越来越成为该县农业经济组成不可分割的部分和农民致富创收的主要门路。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畜牧业在整个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引导、促进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向现代畜牧业转变,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质量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的市场供应,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畜牧法》启动实施之际,为广泛宣传实施《畜牧法》的重要意义,了解《畜牧法》的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我农林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畜牧生产实际,加强我县种禽场(哺坊)生产管理,开展畜牧用地调研,全面推进《畜牧法》的贯彻与实施。

一、制订《畜牧法》宣传活动方案。为使《畜牧法》宣传工作有条不紊,我局会同畜牧兽医总站和局法制科就《畜牧法》宣传月活动制订了详细的分阶段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避免走过场。

二、规范种禽生产经营管理。《畜牧法》是我国畜牧业历史上首部完整调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殖、饲养、经营、运输等环节的法律。而我县又是浙东白鹅、青年鸭等苗禽的主产区,有60-70%的雏鹅和90%的青年鸭有销往省内外,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浙东白鹅种鹅场和哺坊的生产与经营,提升我县种苗的知名度,进一步拓宽销售网络, 6月份我畜牧兽医总站组织各镇乡派驻畜牧干部,对全县13家浙东白鹅种鹅场和11家哺坊就种禽品质、日常生产记录、免疫台账、场地卫生消毒和污物处理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不规范的场(哺坊)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将结果作为年审的依据之一;对个别还未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哺坊,责令其限期申报,否则按无证经营查处。

二、组织参加省实施《畜牧法》宣传电视电话会议。6月13日上午,我农林局组织全县农业、镇(乡、街道)分管农业镇(乡)长、街道主任和县畜牧干部共60余人参加了该会议,会后对下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在各镇(乡、街道)集市区、养殖重点区张贴宣传标语,对晓塘、东陈、茅洋、丹东、石浦等畜牧重点镇(乡、街道)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同时,我局领导还专程到我市最大的蛋鸡生产基地了解生产动态,指导金元蛋业合作社工作等。

三、举办《畜牧法》普法培训班。6月12日,我畜牧兽医总站结合动物防治员、检疫员上岗培训之际,邀请了浙江大学动科院余旭平副教授、宁波市畜牧兽医局孙泽祥高级兽医师、县农林局法制科张建宏副科长等五位专家,对全县畜牧干部、饲养大户等150余人就《畜牧法》实施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畜禽饲养、疫病防治等方面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

下步打算

一、开展畜牧用地、养蜂生产调研,做好领导参谋。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推进步伐的加快和规模化养殖的兴起,畜牧用地已成为畜牧业发展的瓶颈,也引发养殖户与政府的矛盾纠纷。为此,我农林局打算在7月份对我县畜牧用地现状和布局、畜牧养殖小区建设、存在问题和今后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专题调查,为今后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已明确纳入《畜牧法》管理范畴,近期也将作一次生产调研,为今后依法管理奠定基础。

二、县领导座客电视台《说法时间》栏目,宣传《畜牧法》。2006年7月1日《畜牧法》正式施行,届时县领导将座客电视台《说法时间》栏目,就《畜牧法》贯彻实施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等方面作宣传。同时,利用县级报纸、电台、半岛牧业网站等途径做好宣传报导,并发挥3个专业协会的作用,做好会员知法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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